制定整改措施,扎实解决突出问题,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实践特色的要求。赤峰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按照市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总体部署,根据“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完善创新制度,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要求,在实践活动中对照检查、分析问题,通过自查和多种方式向干部职工、社会各届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经过梳理归纳,查摆出五个方面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为确保存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促进赤峰市环保事业科学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经过反复研究讨论修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环保是硬约束”的科学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动赤峰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目标,牢牢把握加快经济发展与加强环境保护二者的平衡点,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环境保护科学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整改内容和目标
针对局党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报告》中梳理出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主要是解决:1、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差距;2、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的矛盾还非常突出;3、环境保护的基础能力建设还有欠缺;4、环境管理机制体制法制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不够适应;5、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问题有待深刻。通过整改,使局领导班子、各级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的理解掌握得到进一步深化,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保工作,全面完成环保工作目标,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有效解决影响和制约环境保护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
三、整改措施
总负责人:局党组书记黄国文
(一)继续加强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
责任领导:宋金发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协办单位:宣教中心
责任人:聂国辉、李勇
科学发展观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环境保护的理论指南。“十一五”期间环保工作的重点是污染物排放实现总量控制,面对当前的经济和环境形势,如何实现环保工作目标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需要我们坚定并自觉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以新的思想解放引领新的实践创新。一是不断加强学习教育,把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常态化。每年至少安排3次科学发展观的专题理论学习,深刻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理论,把握科学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密切联系和内在规律,进一步明确环保事业发展的思路和方向。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在局域网开辟科学发展观专栏、利用各级新闻媒体广泛持久地宣传科学发展观关于环保工作的深刻内涵、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我市环保工作取得的经验成就以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提高科学发展观理论水平,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三是突出环保工作特点和实践活动的特色,在全局上下开展“践行科学发展观,为环保工作做贡献”调查研究工作,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每年开展1-2次调研活动,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解决突出问题。四是不断解放思想,重点是提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每年提出至少2项创新措施,因此,全体党员干部要紧密结合环保事业发展进程,在实际工作中要用超前的意识大胆创新,科学实践,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
(二)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用科学的方法和措施保障完成环保工作目标。
1、落实污染物减排各项措施,确保完成减排目标
责任领导:韩力峰
牵头单位:污染控制科
协办单位: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中心站
责任人:刘国栋、孙洪春、赵丽囡
加大减排力度,按照“目标不变、要求不降、力度不减”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要确保已经运转的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8]7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内政发电[2009]1号)文件精神,要着力解决污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问题。同时,加快元宝山平庄镇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和元宝山工业园区和红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2010年投入运行。
二是加强对火电和热电联产项目脱硫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火电和热电联产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确保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减少非正常排放量。元宝山发电厂3#、4#机组、赤峰宝山能源(集团)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和2#机组、赤峰金峰热电厂1#机组承担我市2009年二氧化硫重点减排任务,其它热电和热电联产企业、各冶炼企业、钢铁企业和水泥等企业也承担全市85%总量控制任务,2009年加大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2009年完成3.14万吨二氧化硫净减排任务。同时,加快元宝山发电厂1#、2#机组脱硫工程,2009年年底投入运转;加快赤峰中色库博红烨锌业有限公司5台生产锅炉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工程,2009年开工建设,2010年6月完成。
三是要加强对国控、区控重点企业的管理,对国控、区控企业超标排放或者超过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由市环保局报市政府责令其限期治理,对重污染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现管理减排。
2、注重工作创新,深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措施
责任领导:廉建林
牵头单位:监督管理科、
协办单位:自然保护科、环科院、环境监察支队
责任人:吴建文、刘东跃、夏元东 、孙洪春
环境影响评价是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环评工作不仅要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又要为控制“两高一资”借机扩张把好关口。因此,我们在工作中既要坚持改革创新,尽快实现从过去单纯注重环境问题向综合关注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影响转变,又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总的要求是做好服务、把好关口、源头参与、全程监管。做好服务,拓宽绿色环保通道,深化项目环评,促进项目、特别是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的建设。一是提前介入,帮助业主谋划项目,为业主单位提供环保政策、法律法规、污染防治、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使设立的项目在原料、生产工艺、产品方案等方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污染防治措施能够满足达标排放、环境质量与总量控制要求,在选址上能有效避开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域和敏感环境目标,以保证项目环保审批顺利,促进项目建设;二是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缩短环评周期。对节能减排工程及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和防沙治沙、植树造林等生态建设类项目,经环评审批部门确认,编制报告书的可简化为填写报告表,填写报告表的可简化为填写登记表;三是实行分类评估,缩短评估周期。按照新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的有关要求,在保证环评评估质量的前提下,按环境影响的大小分类评估,分类审查,分类确定时限。报告书会审,制报告表函审,填登记表不评估;四是减少审批环节,加快环评审批。对编制报告书的项目实行分类审批。属于重大项目、有环境风险的项目需经局审批委员会集体审议后进入审批程序。属于通过类项目,直接进入审批程序。对于报告表、登记表类项目努力做到随报随批;五是着手编制全市“十一五”期末和“十二五”的战略规划环评,努力增强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和宏观调控的预见性、主动性、有效性。把好关口,要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环境准入条件,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程序,做到“四个一律不批”和“一个严格限制审批”,即: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对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省)道和铁路两侧一定范围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严格限制审批。源头参与,从项目设计、规划、战略环评的源头上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畅通公众参与项目环评渠道,在项目受理、评估、初审、项目批复等各环节实施公众参与。要加强环评政务公开,对于拟审查的项目和环评审查通过的项目实施网上公示,方便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和实施监督,提高项目环评审批效率。全程监管,全方位落实“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体制。对环保设施不能与生产设施同步试产的项目,决不允许试生产。要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后评估和环境监理工作,建立健全现场督查机制,扭转“重审批轻监管”的局面。一是加强对项目施工期的现场检查和巡查,实行建设项目巡查和报告制度,对辖区内新开工项目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监督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二是对已审批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限期验收,对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限期整改、限期验收。情节严重的,要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严肃查处,严防已批未验收项目发生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
3、加强环境执法监督,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责任领导:韩力峰
牵头单位:法规科技科
协办单位:环境监察支队
责任人:江红、孙洪春
4、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质量
责任领导:李大鹏
牵头单位:污染控制科
协办单位:环境监测中心站
责任人:刘国栋、赵丽囡
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主要河流水环境管理,特别要重点做好主要河流的水质保护和预防水体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完成“十一五”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同时要抓住国家加大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有利时机,推进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建设,加大监察力度,确保居民喝上干净放心的水。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继续对有关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提高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推广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在降低成本、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特别是在“两高一资”企业中,有针对性的推进循环经济,延伸产业链,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
(三)继续加大投入提高环保基础能力建设
责任领导:黄国文
牵头单位:计划财务科
协办单位:局属各单位
责任人:郝彦雯、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合理安排国家环保专项资金和排污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分配形式上要与主要污染物减排挂钩,改变由过去对治理项目的直接投入,转变为奖励污染减排先进旗县区的项目投入。重视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争取更多的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资金,增强基层环保监测执法办公水平,力争旗县区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西部地区三级标准,环境监察大队达到国家西部地区三级标准。
大力推进环境科研监测工作。加强环保技术服务,支持企业进行治污技术升级改造,要结合地区经济发展的产业结构和特点,鼓励新上项目优先使用先进实用的环保技术,各级环保部门要承担起推广污染治理的先进工艺及治理技术工作,帮助企业有效降低污染治理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加快完善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法制
责任领导:李淑芬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协办单位:法规科技科、局属各单位
责任人:赵剑峰、江红、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建立环境质量保障责权利合一机制。明确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责任主体地位和市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分清责任,明确考核目标,健全考核机制。建立环境科技创新机制、环境监测与预测预警机制等。建立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稽查、环保后督查等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在已经建立的减排统计联席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联席机制的内涵,在联合执法、应对突发重大环境事件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协同作战能力。
加强环保法制工作力度。成立局法规科技科,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要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环境保护执法程序,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1-2次的培训,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五)不断深入加强自身建设,为环保事业做保障
责任领导:李淑芬
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
协办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责任人:哈斯、各科长、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1、扎实抓好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好《赤峰市环境保护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针对环保系统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特点,要把规范和监督“环保七项权力”( 环境行政许可权、环境行政评审权、环境执法权、排污收费权、环境监测权、环保资金项目分配权、物资设备采购权)的运行作为重点。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中,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强化监督制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通过今后五年的扎实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基本形成,重点领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工作进一步取得成效,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 牢固树立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警钟长鸣,实施阳光行政。
2、不断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树立和维护“阳光环保”形象。按照《赤峰市环保局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高度统一思想为目标,以学习、培训、下基层锻炼的方式,不断增强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突出环保绿色通道和12369环保热线电话重点工作,加强服务,提高报务质量,真正做到深入基层、服务基层、服务社会,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树立和维护良好的环保形象.
3、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赤峰市环保局制定的组织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保障稳步推进环保工作的进程。
四、整改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整改工作总责任人是局党组书记,抓整改措施落实的责任人是各分管领导。要把具体任务分解到承办单位和具体人员抓好落实。承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要以促进环保事业科学发展、树立环保系统良好形象的态度,自觉服从领导安排,积极行动做工作,认真过细抓落实,确保存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重点突破,有序进行。要认真梳理、区分存在问题的轻重缓急,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集中攻关,以重点问题的有效解决促进一般问题的根本纠正。
(三)搞好验收,确保实效。每一项工作任务完成后,承办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接受检查和群众监督。对解决不彻底、验收不过关、群众不满意的,不仅要重新整改,还要通报批评,确保工作实效。各承办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完成任务情况,将作为2009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将取消评先资格。
二00九年七月十三日